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省属驻张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高政办发〔2015〕131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
部门第十二批省属驻张单位第七批取消
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高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省属驻张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允许再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抓紧制定承接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项目,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建立证照衔接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及时调整补充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和权责清单,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对本次市政府下放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编制行政许可类事项基本信息表、绘制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20日前(纸质表及电子版)报县编委办。
联系人:邓继明 联系电话:6628610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
第十二批省属驻张单位第七批取消
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5年8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要求,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的原则,经市政府2015年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22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新增后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0项、市县(区)政府部门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项。省属驻张单位第七批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县(区)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能管好。县(区)政府要主动与市上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对承接省政府下放新增的项目,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政府之间要互通信息,建立证照衔接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2项)
2.省属驻张单位第七批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2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
1.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 |
2.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
市民政局 |
二、新增后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县(区)林业局 |
2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
三、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
1 |
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省林业厅 |
市林业局 |
||
2 |
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
3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
4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5 |
压力容器安装1级、2级资格许可 |
||||
6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
7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
省旅游局 |
市旅游局 |
||
8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变更或终止经营备案 |
||||
9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
四、市县(区)政府部门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2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区)公安局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区) 住建局 |
5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县(区)交通运输局 |
6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
7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
8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区)体育局 |
附件2:
省属驻张单位第七批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市、县(区)地税局 |
2 |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
3 |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市国税局 |
4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
市、县(区)国税局 |
5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
|
6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
县(区)国税局 |
7 |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
|
8 |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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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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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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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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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
|
13 |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
|
14 |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
省地税局 |
市地税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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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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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