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高政办发〔2015〕86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
部门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
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高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开展承接培训,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建立证照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了解市场动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形成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优良环境。
对本次市政府下放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编制新下放行政许可类事项基本信息表、绘制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见附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6月25日前(纸质表及电子版)报县编委办。
联 系 人:胡伟 联系电话:6628610
电子邮箱:2654423469qq@com
附件:1.行政许可类事项基本信息表
2.XX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考样式)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
行政许可类事项基本信息表
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
行使依据 |
{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
办理主体 |
{办理该事项的主体单位及其性质,应说明该单位是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还是受委托组织,若是受委托组织,还需说明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
受理条件 |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必备条件} |
法定期限 |
{法定的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 |
{部门对外承诺的办理期限,不得高于法定期限} |
收费及依据标准 |
{说明是否涉及收费,收费的事项进一步写明准予收费的依据文件及收费的标准} |
办理部门 |
{办理主体单位具体对外办理该事项的部门,应明确到具体业务科室} |
办理地点 |
{对外的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办理部门对外的联系电话} |
办理流程 |
附件2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该事项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及解答内容} |
监督电话 |
{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 |
外网办理链接 |
{能够在网上申请办理的事项,需说明外网办理链接地址}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领导审核:
附件2
XX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考样式)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
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
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5年5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要求,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的原则,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44项,其中: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6项、合并行政许可项目2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23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4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3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开展承接培训,县(区)政府要接住管好;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要继续强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政府之间要互通信息,建立证照衔接机制。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了解市场动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提高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汇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4项)
2.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4项)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下放和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4项)
一、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取水许可审批 |
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下取水许可审批 |
市水务局 |
县(区)水务局 |
2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
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
市国土局 |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不申请中央投资和省级政府投资,市级财政自筹资金项目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市发改委 |
2 |
市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对象资格确认审批 |
市民政局 |
3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市财政局 |
4 |
公务用车购置、过户审核 |
|
5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市人社局 |
6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
7 |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
8 |
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认定 |
市人社局 |
9 |
城市(镇)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农用地转用) |
市国土局 |
10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
|
1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12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市统计局 |
13 |
国家2A级景区评定 |
市旅游局 |
14 |
国家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审批 |
|
15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
市物价局 |
16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
四、合并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审核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调拨、交换、借用审核 |
市文广新局 |
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审核 |
五、市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2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市、县(区)人社局 |
2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3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4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
|
6 |
食品流通许可 |
|
7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
市粮食局 |
8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9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区)财政局 |
1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1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12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
1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
14 |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县(区)林业局 |
15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
市畜牧局 |
16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市商务局 |
17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18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
19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
20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
21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
22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市安监局 |
23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区)安监局 |
附件2
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4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贷款卡发放核准 |
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各县(区)支行 |
2 |
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中心支局 |
3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4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县(区)国税局 |
5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
6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
7 |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市、县(区)地税局 |
8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二、新增(承接)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国家烟草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2 |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
国家邮政局 |
市邮政管理局 |
3 |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中心支局 |
2 |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
3 |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