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31 】 【选择字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文件

 

 

高政发〔201567

 

 

 

高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取消

调整和新增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张政发〔2014116号),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570号)要求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88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单位82项(取消2项,新增承接2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13项),省市驻高单位6项(取消6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新增承接的项目,要开展承接培训,做到接住管好;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要继续强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部门(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建立证照衔接机制。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了解市场动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提高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县级政府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市驻高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1576

 

                       

 

 

 

 

 

 

 

 

附件1

县级政府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

 

一、新增承接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取水许可审批

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下取水许可审批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2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核准

县发改委

(物价局)

2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准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县发改委

2

国家三级裁判员等级资格认定

县教体局

3

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4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5

新开工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工信局

6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审验、换证、补证

县公安局

7

国有土地开发审核(50公顷以下)

县国土局

8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核审批

县住建局

9

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查

县水务局

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1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2

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排洪沟道审查

13

水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14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5

限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限额以上取水审核

1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畜牧兽医局

17

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备案

县安监局

18

非煤矿山年采剥量50万立方米以下采砂、粘土及地热、矿泉水、卤水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1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

20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县文广新局

21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县工商质监局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县发改委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县工信局

4

户口迁移审批

县公安局

5

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6

结婚、离婚、复婚登记

县民政局

7

收养登记

8

会计从业资格审核

县财政局

9

审核、批复预算及决算

10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11

财政票据准购证核发

1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13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14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控手续审批

15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审批

16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17

集体合同审查

县人社局

18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19

工伤、失业保险费征缴

20

集体土地开发审核

县国土局

21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

22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23

乡镇企业用地审核(1公顷以下)

24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1.5公顷以下)

25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住建局

26

房屋权属登记核准

2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签

县水务局

28

征占用林地初审

县林业局

29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县安监局

30

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的组织评审

3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初审

3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3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34

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

县旅游局

35

2A级以上(2A)旅游景区申报;1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

36

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星级农家乐的初评及申报

37

设立旅行社和分社或服务网点申报事项的初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登记备案

38

三星级农家乐评定

39

动产抵押登记

县工商      质监局

40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41

股权出资登记

42

债权转股权登记

43

拖拉机行驶证年检

县农委     (农机局)

4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

 

五、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的事项(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人社局

2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卫计委

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

食品生产许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6

食品流通许可

7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9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交通局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1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12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县林业局

13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安监局

 

 

 

附件2

省市驻高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贷款卡发放核准

人行高台县支行

2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县国税局

3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4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5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6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属有关部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高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