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31 】 【选择字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高政办发〔201460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

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高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

对本次市政府下放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知清理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及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发〔2012170)所附的表式和规则要求,认真编制新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目录、信息表并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615 日前(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县委编办。

联 系 人:胡伟           联系电话:6628610

电子邮箱:2654423469qq@com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要求,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原则,经市政府2014年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60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18项;合并和调整9项;新增23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和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真正做到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公示,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的项目,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对新增的项目,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要健全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0项)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0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项)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1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

在公路上施工、养护需中断交通或绕道通行的许可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3

在预防保护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

在湿地保护区天然水道和湿地边缘50米内建筑设施许可

市湿地局

5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市教育局

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7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8

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9

饲料标签登记备案

市畜牧局

2、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单位

1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⑴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10万吨(不含)纸浆项目核准;
⑵企业投资日产300吨以下聚酯项目核准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8项)

1、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单位

现实施单位

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省体育局

县(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

县(区)人民政府气象行政主管部门

4

甘州辖区《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和补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甘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

甘州辖区《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变更和补办

6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市文广新局

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7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市农机局

县(区)农机局

9

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许可

市城市执法管理局

甘州区人民政府城市执法行政主管部门

10

人行道临时占用许可

11

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

市园林绿化局

县(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2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1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

市安监局

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4

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备案

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16

三星级农家乐评定

市旅游局

县(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7

水产苗种(100万尾以上)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畜牧局

县(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2、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单位

现实施单位

1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省文物局

县(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并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项)

1、合并行政审批项目(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合并后项目名称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重新审批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

2、调整实施机关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单位

现实施单位

1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和补办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1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核

市房管局

2

绿化工程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市园林绿化局

四、新增行政审批事项(23项)

1、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人社局

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3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

4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市、县(区)住建局

5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区)住建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6

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7

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9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市质监局

10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体育局

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市气象局

12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市卫生局

2、新增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1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文广新局

5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6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7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审批

市畜牧局

8

综合医院床位在500张以下,专科医院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市卫生局

9

原省卫生厅负责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原省卫生厅设置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

10

丙级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200万元以上)困难减免审批

市地税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