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各股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高台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发[2011]22号)的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从政策制定、决策做出、改革实施、项目建设、重大活动组织等方面,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和事项主管部门相结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实施事项的基本标准。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主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着力预防和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民主法治,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形成依法、科学、公平、公正的决策程序,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权责统一,条块结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配合,事项决策和维护稳定责任相统一。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责任查究三个体系组成。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
1.评估范围
出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政策、改革举措和实施建设项目之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涉及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修改、废除,涉及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的行业政策调整,有可能在一定范围或一定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体育活动、文娱活动、商业活动、宗教活动、节日庆典,以及可能存在隐患的敏感性、涉众性、民生性重大案件等。
2.评估内容
(1)合法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等。
(2)合理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事项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经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稳定效益的可行性论证,出台和实施时机是否成熟,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并能有效化解。
(4)安全性。事项的社会承受度、安全可控度,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处置预案等。
3.评估等级
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分为“绿、橙、黄、红”四个等级。稳定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不满可实施的列入“绿色”等级;存在一定稳定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但可以控制分步实施的列为“橙色”等级;存在较大稳定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暂缓实施的列为“黄色”等级;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存在严重稳定风险、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不予实施的列为“红色”等级。
4.评估程序
(1)全县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①初评。对实施事项,组织评估事项涉及部门,全面掌握事项涉及的范围、人员、重点等情况,征求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预测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评报告。
②初审。成立由本单位和政研、法制、维稳、信访等部门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构,对初评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③复审。对初审分歧意见较大的事项,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报告和初审意见,对实施事项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复审意见。
④审定。县委、县政府根据复审意见,对本级有决定权的事项进行研究,按照实施事项存在的稳定风险、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应做出实施、分步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和维稳部门备案。
⑤反馈。对本级无决定权的事项,逐级将评估报告及意见建议反馈事项主管部门。
⑥制订风险化解预案。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责任领导,制订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化解矛盾等工作,妥善化解风险。
(2)事项主管部门自评程序
①自评。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评,综合分析事项的显性和隐性风险;对拟实施事项,通知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②评估结果运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反馈意见,结合自评结果,对做出实施、分步实施决定的事项,报县委、政府和维稳部门备案。
③制订稳定风险控制预案。根据事项风险状态,制订风险控制预案,采取减轻、预防、转移、回避、自留、后备等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和化解。
(二)社会稳定风险控制体系
1.管理控制
事项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责任纳入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事项实施及建设项目施工等各项环节,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不予审批,不准参与招投标,不准组织实施。针对事项存在的风险,应当明确各项环节和具体责任,积极会同县委、政府,予以控制和化解。
2.自评控制
深入事项涉及领域、涉及地方和群体,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进行论证,全面掌握事项存在的各种风险,特别对重大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农民失地风险、拆迁安置风险、施工安全风险、资金链断裂风险、干部能力风险等,制订规避和化解风险工作预案,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3.综合控制
对事项评估中存在的风险,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无决定权的事项,应会同县委,研究制订风险控制化解工作预案。共同做好风险控制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责任查究体系
1.责任查究提起
凡在事项实施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必须进行责任查究。责任查究由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查究建议,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处理。
2.责任查究主要情形
对事项应当评估而不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评估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风险控制化解责任不落实,以致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对县委、政府评估反馈有重大风险的事项,不认真研究,不完善决策,不落实维稳措施,以致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
3.责任查究权限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查究建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查究。被查究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进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县编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附件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 王金成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副组长: 万吉彪 县编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组 员: 王文宏 县编办副主任
赵培文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石丽娟 县编办督查室副主任
陈玺章 县编办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