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编办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属各部门的“三定”规定。
3.协调、规范县属各部门之间、县属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能配置和权责划分。
4.负责审核县属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的科级干部职数;负责省、市编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6.审核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形式;负责省、市编办下达的事业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编制的动态调整和结构化管理工作。
7.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8.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
9.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10.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构成包括所属2个单位的构成。具体如下:
1.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
2. 高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4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78万元。无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支出预算48.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4万元,分别是:
1.公务接待费1.2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部门单位使用。
三、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四、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