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1.哪些情况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⑴举办单位决定解散的;⑵因合并、分立解散的;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的;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证书》被吊销的;⑸依法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2.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在设立登记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登记:⑴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⑵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⑷注销公告;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单位印章;⑹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在线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注销理由: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及依据。

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指由清算组织负责人填写的清算组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清算结论和意见。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一般为“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

审批机关意见: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部门意见。其中,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只需要记录党政机关撤销该事业单位决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文件文号;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填写;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对经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人员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并注明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号、公告刊登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证章收缴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内容应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事业单位的印章(财务专用章、人事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等)的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