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发放实名制管理卡的通知

【来源:高台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2-05-08 】 【选择字号: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高机编办〔201211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审核发放实名制管理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部门、各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管理卡》和“一表三单”是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和核拨经费、核定工资、办理医疗保险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是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载体。目前,《机构编制管理证》已审核发放到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启用《实名制管理卡》,现就审核发放《实名制管理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机构编制管理证》核发后,单位编制和实名人员没有发生变化的,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人员花名册》到机构编制部门直接办理《实名制管理卡》。

2.《机构编制管理证》核发后,单位编制和实名人员发生变动的,先持编制调整、人员变动等文件资料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审核。审核后,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人员花名册》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卡》。

3.各单位对没有填报《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的新分配或转正人员(具体人员详见附表),还需按填报要求填报信息采集表,并上报电子照片。

二、使用方法

1.《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管理卡》是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审核、工资核拨、医疗保险办理等事项的依据,无卡人员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发生变动,单位在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信息的同时,15日内持人员变动文件办理实名制管理卡换发收回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后,由所在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人员分配文件15日内到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卡。

4.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管理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若有遗失,应持单位证明进行补办。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安排熟悉单位情况的工作人员填报,上报资料将作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相关制度执行的重要依据,因信息核对不认真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负。

2.主管部门与下属事业单位合用一本《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填报相关资料;主管部门与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事业单位审核填报相关资料。各部门审核填报资料按附表所列时间要求报县编办(县编办搬迁至县人社局四楼407室)。

 

 

 

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编制  管理卡  发放  通知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5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