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1 】 【选择字号:

 高台县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机构改革方面的问题;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动配合方面的问题;编委会议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等事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组成,四个部门的主要领导、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和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领导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县上分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由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负责落实。县编办适时向编委副主任和县编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纪要由县编办根据会议研究确定事项草拟,由县编委副主任、县委组织部部长签发。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