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事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高台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事责任审查
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依据中央编办、监察部颁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人事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 “三联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联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联审”是组织、机构编制和审计部门依照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政策,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性、原则性和规范性实行联审的活动。
第三条 “三联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本办法所指的“三联审”对象是: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四条 对领导干部的“三联审”分为离任“三联审”和任中“三联审”。
第五条 “三联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所负的干部人事责任、编制管理责任、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确定联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干部人事责任审查的内容:
1. 任期内执行干部人事决策、管理工作、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执行《公务员法》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
2.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编制责任审核的内容:
1.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
2.执行“三定”方案的情况;
3.编制使用情况;
4. 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的情况;
5.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6.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7.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任期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重大投资决策及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有关内部控制制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等任务完成情况 ;
2.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六条 实施“三联审”时,先组派工作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审计的程序严格执行。
第七条 “三联审”结果运用:
(一) 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 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的参考依据。
(三) 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三联审”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五)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通报批评;
2.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
3.建议财政部门核减或不予核拨经费;
4.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条 实行“三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县委组织部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其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第九条 建立健全督查整改机制。对“三联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责成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