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编制实名制管理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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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编制实名制管理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按照《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实名制管理卡》是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调整人员、核拨经费和编制部门综合管理编制、检查编制使用情况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 《编制实名制管理卡》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编制卡号、本人照片。编制卡号由编制类别代码加3-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代码GTXZ,后勤事业编制代码为GTHQ,事业编制代码为GTSY,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代码为GTSYQ,差额拨款单位编制代码GTSYC,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编制代码为GTSYZ。
第四条 坚持“实名建卡、每编一号”的原则,配发编制实名制管理卡。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后,由所在单位持《编制管理证》15日内到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卡。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后,单位在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办理实名制管理卡换发收回手续。
第七条 人社、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管理卡》办理工资审核、工资核拨、医疗保险办理等事项,无卡人员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实名制管理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时向编制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