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制度(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1 】 【选择字号:

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制度(试行)

 

为了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通知》(市委办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1.坚持审批先行原则。编制使用先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从严控制,并按核定的数额实行计划管理。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满编单位人员先出后进,空编单位人员逐步到位。坚持在职数限额内配备领导干部。

2.坚持结构管理原则。按照《高台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化管理办法》审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防止结构性超编。

二、审批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包括系统内人员调整),均须实行编制使用审批。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拟招考(聘)或调入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说明申请使用编制单位的编制人员现状,拟使用编制数量使用编制的主要理由,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2.机关事业单位拟安置人员时,由组织、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申请表》,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3.关事业单位调整配备领导干部时,组织部门应事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核实相关单位的领导职数。

(二)审批

机构编制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用编单位运行情况、编制数额、岗位空缺、人员结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编制使用单》、《进人通知单》

1.机关事业单位拟招考(聘)工作人员的,组织、人社部门凭《编制使用单》组织公开招考(聘)

2.机关事业单位拟调入人员的,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使用单》核定的编制使用数额内研究调配事宜,同意并进入调配程序时,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进人通知单》。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拟调入人员符合编制使用要求的,核发《进人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接受政策性安置人员的,相关部门需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进人通知单》。

(三)入编程序

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配、招录或安置手续后,用人单位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有关文件

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同时,用人单位持《入编证明

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核拨手续。

 (四)出编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因调出退休等自然减员时,持有关材料,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

四、本制度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