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 强身 健身 转身
------机构改革为乡镇带来新变化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实施以来,高台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调整职能配置、转变履职方式,初步达到了为乡镇“瘦身”、“强身”、“健身”、“转身”的改革目标。
机构设置上实现了“瘦身”。撤销了职能消失的各乡镇经济联合委员会,将乡镇原有的“七站八所”整合为农业、文化、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四个综合服务中心,将乡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综合治理四个办公室。按照人口、辖区面积、经济水平等指标,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全县乡镇机构由改革前的82个精简为60个,减幅达28.8%,乡镇领导职数由原来的97名精简为70名,减幅达27.8%,进一步优化了乡镇机构设置,理顺了乡镇机关与乡镇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控制了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现了乡镇机构编制的大幅度“瘦身”。
管理权限上实现了“强身”。 通过改革,将原有县属部门直接管理乡镇站所人财物的体制调整为设在乡镇的“四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由各乡镇统一管理,县属业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的体制。采取乡镇管理党群关系、绩效考核县乡结合、人员交流征求乡镇意见等措施,强化乡镇对派驻机构的属地化管理,赋予了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必要的行政管理权限,解决了以前乡镇只管事不管人、 “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状况,乡镇运行机制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条块关系进一步顺畅,真正达到了为乡镇“强身”的目的。
职能配置上实现了“健身”。以前由于乡镇的职能定位并不完全清晰,乡镇工作基本围绕县属部门的“指挥棒”在展开,乡镇工作自主权受到严重制约,“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干部忙于接受检查,疲于工作应付是乡镇工作的真实写照。本轮改革,着重从理顺县属部门与乡镇、乡镇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关系入手,划清了各自工作职责。将乡镇职能确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和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将乡镇“四中心”职责进行综合配置,工作任务较以前更加饱满;将一些由乡镇政府处理事项的审批权、执法权下放予乡镇,由县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予以上交,需乡镇政府配合的事项,予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健全了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凡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不再列入考核内容。通过改革,乡镇职能该强化的强化、该转移的转移、该取消的取消,乡镇职能配置在实现 “健身”的基础上,减少了部分工作量,促进了工作重心的转移。
履职履责上实现了“转身”。工作自主权的加大,使各乡镇在履行好工作职责上、在推动工作方式转变上、在服务科学发展上更加积极主动。各乡镇大都把抓经济的着力点放在政策引导、规划指导、扶持典型、带动示范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发展经济的方式正在悄然在发生变化;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信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通过规范工作行为,减少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县各乡镇普遍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推行“民情报告单”、“一庭三所联动”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各类需求,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转身”。
(县编办 王文宏 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