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2012〕73号)精神,将在原县文化委员会挂牌的县旅游局调整为县政府管理的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委员会承担的旅游工作职责划入。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产业开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旅游业地方行业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普查工作。
(三)对全县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承办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工作;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负责对旅游定点单位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管理旅游价格、旅游交通运输、旅游景区秩序,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出境旅游工作。
(五)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保密、信访、财务和接待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县内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拟订全县旅游投资项目与计划,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实施监管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并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推荐和全县红色旅游、湖泊水面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
(三)宣传推广股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拓展、区域合作、宣传推广工作和全县旅游形象宣传;组织开展县内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和对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项旅游节会活动; 负责旅游调研信息编发和旅游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
(四)监督管理股
负责旅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县内旅游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业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高台县旅游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性质、建制、职能职责和编制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