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高台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

(三)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国有资产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药品市场监督股

承担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组织实施全县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监督中药材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殊药品;组织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药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医疗器械监督股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县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畜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工信局负责生猪及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2.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