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初审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高台县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

(三)划出的职责

将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划入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省、市驻高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掌握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县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市驻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驻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初步审核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零售)许可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做好全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结案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与日常管理。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三项”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安全协会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全县高危行业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指导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文件收发、整理归档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承办局机关的政治及业务学习、信访接待工作、新闻宣传、局机关后勤接待工作;承办各相关行业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管一室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承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上报工作;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危化品、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管二室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交通运输、电力、烟草、商贸、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饮食服务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及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工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业设施保护监管和与有关单位、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2.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