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6号)精神,设立高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单位名录库维护、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畜禽监测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县统计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乡镇社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档管理、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资产与车辆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资档案管理、职工生活福利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业务股
承担综合、工业、农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科技、能源、网络管理与数据处理等各专业统计工作,审核各专业统计报表,分析评估全县经济发展主要数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决策建议。
(三)普查股
承担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等各项普查(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和普查(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加工整理和管理工作;承办普查(调查)的资料开发利用、编辑印发及普查(调查)结果的公报工作;做好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四)法制检查股
承担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的情况,提供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报告、分析咨询建议及处理报告;开展对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及业务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