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
3.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组织建立县、乡、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六)组织编报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八)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九)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政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系统内的教育培训任务;承办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信息股
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承办系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股
承办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具体实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事项的受理、办复工作;承办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办系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股
编制本部门经费的预决算;报审、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优惠政策经费及社会抚养费;承办本部门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专项经费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