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4.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等管理工作。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按照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3.强化农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督食品检验机构实施检验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收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行业管理。

(五)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基金筹集、报销补偿、医疗服务等运行过程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综合管理与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类疫情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进行审查许可,组织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开展采供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加强医学科研和卫生社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

(十三)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采供双方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

(十四)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配合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开展救备灾准备工作,筹措贮备救灾物资;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开展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事项。

(十六)负责全县卫生宣传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报道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卫生系统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物价、内部审计、贷款项目工作; 承担医疗卫生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项目资金、基本建设、卫生装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与管理和人员工资福利、财务统计工作。

(三)业务股

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医政管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培训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及防范工作;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标准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医疗事故的受理及鉴定工作。

(四)中医股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中医制剂研发、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专科建设;承担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药人员培训;承担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许可监管。

2.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救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