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农业委员会(高台县畜牧兽医局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农业委员会

(高台县畜牧兽医局高台县农业机械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农业委员会(高台县畜牧兽医局、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高台县农业局、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高台县畜牧兽医局和高台县农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高台县农业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总量平衡和结构合理。

2.强化农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饲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3.加强对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牧业发展、农业机械管理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农牧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农业机械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农牧业重点产业开发、科教兴农、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以农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膜、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管理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的质量监测、鉴定及监督管理。

(三)拟定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扑灭计划和应急预案,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预防、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承担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动物诊疗单位行业管理。

(四)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协调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科教兴农工作。组织农牧业高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开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和农业科技宣传工作。

(七)负责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抓好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评估论证、质量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牧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粮食、果蔬、畜禽等农畜产品生产,协调搞好以粮食为主的农畜产品供需综合平衡。

(九)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全县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牧产品、农牧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农牧业方面的国家、省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农牧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牧产品品牌。

(十)负责管理农作物种质资源。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认定、申报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行使全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县草原(草地)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天然草原恢复和建设,指导人工种草和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组织协调草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组织抓好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重大建设项目、产业开发项目、农牧渔业商品基地建设项目、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报、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业区域开发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等地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耕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建设工作;协同抓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评估论证、质量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牧、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农机驾驶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农牧业及产品和农村经济信息收集、发布,监测分析农牧业经济运行;研究农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开展相关的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农产品流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广泛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产品宣传工作,负责农产品展销会、农业科技展览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农牧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牧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重大引进项目,指导全县农牧业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农牧、农机学(协)会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承担农牧、农机方面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加强农牧业公共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农业委员会(高台县畜牧兽医局、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务、宣传、后勤接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项目申报、文件的起草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综合管理、宣传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二)业务股

承担农业科技推广、科技下乡、科普宣传、科技交流和农民培训工作;拟定农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承办种植、养殖、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农业区划、农村能源建设、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畜牧综合股

承担畜牧业科技推广、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标准认证监管、科技培训、渔种资源、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拟订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草原渔业生态建设规划;承担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和草原防火工作;承办畜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上报工作并协助实施;参与协调畜牧业及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规模养殖和龙头企业发展,负责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四)农机综合股

拟定农业机械化中长期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做好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监理工作。承担农机推广、农机监管等工作,宏观指导农机生产、设施农业工程,负责农业机械应用管理服务工作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规范、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市场信息股

承担全县农牧业市场信息服务、农牧产品营销、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等工作。承担农牧业市场体系与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编制与建设;承担农牧业生产资料与农牧产品供求变化的信息采集、编审与发布;组织科技、市场信息服务应用系统推广工作和重大农牧业信息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协调农牧产品流通企业参与产品推介、市场营销,促进农产品流通;督促落实特色农业网站建设与管理以及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查与上报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情信息收集、发布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

承担部门预算编报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

(七)人事职称股

承担系统内组织、人事、年度考核、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等具体工作;承办农业科技成果奖的推荐上报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审、申报和农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会、协会、科普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农业委员会(高台县畜牧兽医局、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暂保留事业编制17名(畜牧兽医局10名,农业机械管理局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3名;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宜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县农业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县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和畜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生猪及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2.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农村生态示范的创建工作;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和对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地膜等面源污染的防治,负责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