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3.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订地方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河流的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规划,编制审批全县年度用水计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县内河流、区域以及新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等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黑河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文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抗旱防汛工作,负责重点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防洪安全实施监管,对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河道采砂行为,依法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相关制度,制定有关标准,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导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培训及重大问题的调研,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现代节水型农业建设,负责全县农业、城市节水示范点建设和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
(六)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和计划安排使用,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固定资产并达到保值增值,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承担水利工程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河道、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水利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各灌区年度灌溉计划,指导灌区用水计划编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负责全县水利灌溉、排水、盐碱地改良等工作,负责全县小水电站、水电网建设,负责地方中小水电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水价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按权限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地区间(乡镇、村)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上报,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归口管理和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督办、保密保卫、宣传、信访、车辆使用管理和各种会议的综合组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业务股
承担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工程建设、水利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抗旱防汛、水文水资源等涉水业务各项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各类报表工作等;承担全县水利系统的改革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审股
承担编制水利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全系统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审计、监督检查各项专项资金和水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管理使用情况;协调组织筹集各项水利建设资金;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提出有关水利信贷的建议;承担全系统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老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四)综合管理股
协调指导基层各单位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林木、水面、房屋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承担搞好机关楼院的绿化美化工作;承担机关楼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作;承担局机关冬季供暖工作;负责抓好其它内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县水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的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并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河道采砂执法监管。
3.水能资源的开发和调查评价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水能资源的开发,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