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3.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订地方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河流的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规划,编制审批全县年度用水计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县内河流、区域以及新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等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黑河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文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抗旱防汛工作,负责重点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防洪安全实施监管,对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河道采砂行为,依法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相关制度,制定有关标准,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导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培训及重大问题的调研,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现代节水型农业建设,负责全县农业、城市节水示范点建设和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

(六)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和计划安排使用,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固定资产并达到保值增值,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承担水利工程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河道、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水利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各灌区年度灌溉计划,指导灌区用水计划编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负责全县水利灌溉、排水、盐碱地改良等工作,负责全县小水电站、水电网建设,负责地方中小水电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水价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按权限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地区间(乡镇、村)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上报,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归口管理和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督办、保密保卫、宣传、信访、车辆使用管理和各种会议的综合组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业务股

承担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工程建设、水利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抗旱防汛、水文水资源等涉水业务各项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各类报表工作等;承担全县水利系统的改革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审股

承担编制水利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全系统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审计、监督检查各项专项资金和水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管理使用情况;协调组织筹集各项水利建设资金;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提出有关水利信贷的建议;承担全系统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老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四)综合管理股

协调指导基层各单位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林木、水面、房屋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承担搞好机关楼院的绿化美化工作;承担机关楼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作;承担局机关冬季供暖工作;负责抓好其它内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县水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的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并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河道采砂执法监管。

3.水能资源的开发和调查评价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水能资源的开发,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