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指导协调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高台县城乡建设局和原高台县房产管理局的职能整合划入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高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划入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划出的职责
将城市绿化工作职责划给高台县林业局。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村庄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3.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三)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理责任。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并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监督建设行业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七)监督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九)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及政策,严格做好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十)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等规划审批和实施;负责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二)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各种会议的协调筹备、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起草部门综合性文稿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村镇建设股
协调指导乡(镇)、村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与实施;协调做好农村住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重点镇(村)建设。
(三)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承办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
(四)人民防空股
拟定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修订全县防空袭预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类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抓好通信警报建设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审核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人防专业队伍组训和防化专业队伍培训,实施防空袭演练工作;承担战时空情报知、传递、发放警报、空袭解除、救援工作;做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和人防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暂保留事业编制9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名,人民防空办公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城市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水、大气、噪声等环境质量要素的监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理等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