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高台县人事局和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整合,划入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入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高台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管理、使用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全县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4.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就业资金安全运行。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各类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县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调整补充工作;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七)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高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智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高工作有关事宜。
(十)落实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提请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承办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办公用品和车辆管理;承办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
(二)财务统计办公室
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目标数据会审及考核;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公室(县职称制度改革办公室)
承办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承办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调整补充、考录安置工作;承办县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方面的各项工作。
(四)社会保障办公室
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承办社保待遇支付;贯彻落实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社会保障规划和标准;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补充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管理;负责承办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事项;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执行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就业指导办公室
贯彻落实创业、平等就业政策;编制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上级部门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本地就业政策;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落实省、市、县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省、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办公室(县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
承担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担落实《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落实省、市、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招聘洽谈活动。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