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高台县地方税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管。

  2.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建设。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健全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5.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组织和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高台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国有资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工作;组织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财政局内设13个科室(股级)。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及乡镇财政所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综合计划科

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监督检查预算外资金运行情况;承担县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办理资金拨付业务;承担全县土地出让金收缴和年度预、决算报表编审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和核销工作;检查指导乡镇财政所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三)税政科

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的工作;行使上级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协调财税关系,研究全县税源变化,提出税政对策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我县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县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法规执行情况;承担契税征收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预算科

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承担贯彻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县乡财政体制和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任务;处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日常事务及预算指标分配调整、结算、单位帐户开设和核销等事项;编报财政收支报表,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根据人大批准的预算,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承担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并协助起草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报告。

(五)国库科

承担贯彻实施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国库改革实施办法,研究国库改革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征收机关督促缴款单位及时上缴各项预算收入,科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确保金库正常运转;管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的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科

承担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执行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传媒产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企业科)              

承担经建口财政支出总预算的编制,参与制定全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年度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建议;办理分管单位年度经费指标和专向拨款的核定及追加调减业务,并按进度拨付预算款项;承担各单位编制年度支出财政总决算;监督全县国有、集体、金融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和财务制度,监督管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指导全县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办理粮食企业各项补贴款的分配、拨付等业务;汇编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核编制月、季度企业财务报表;承办企业财务统计分析;承担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审核批复建设单位年度决算;宣传贯彻执行与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贯彻实施办法和制度。

(九)农业科

承担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编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拨款,汇编社会保障资金部门决算;管理社保口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全县离休老干部经费;承担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汇编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年度决算。

(十一)会计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并制定和完善会计工作措施;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制度和“会计准则”,严格检查其执行情况;承担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省市驻高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升级的指导、考核评审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等业务工作;依法对全县会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全县会计人员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国资外经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办理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承担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投资项目的申报、项目贷款转贷业务、贷款资金管理和贷款项目信用考核、绩效评估;研究和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拟定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算及债务偿还;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承贷、转贷、偿还工作;管理非贸易外汇和党政干部出国用汇指标核批工作,管理外事经费;拟定并监督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其他外资项目及业务的承办和管理工作。

(十三)监察科

监察全县财政系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检查并处理干部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财政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牵头承担本局内部离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监察工作;承担财政系统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县财政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委员会、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预算内国家资金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