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职责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增加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的职责。
2.增加联系、协调铁路等行业公安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划、安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
(三)组织开展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四)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涉外案件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消防、灭火工作。
(八)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承担县政府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十二)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业务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警务督察,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联系、协调铁路等行业公安工作。
(十八)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1个监管场所、9个派出机构:
(一)指挥中心(科级,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110报警服务、警务信息收集研判、犯罪对策研究,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动态,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勤务;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信息化和通信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承办重要文件、会务,负责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关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政工室(科级)
组织指导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对全局民警进行精细化管理、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警衔呈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抚恤、表彰奖励、离退休手续办理、民警心理健康及警员信息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招录人民警察、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党委会的会务准备和会议记录以及党委文件的拟定、印发;负责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指导局团委、妇委会和工会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科级,加挂行政监察院牌子)
负责警务督察、监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查处人民警察违纪案件(问题);负责查处各种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护民警正当的合法权益。
(四)法制室(副科级,加挂法制室牌子)
负责审核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教养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负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全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民警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升全局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执法质量;开展本局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管理公安法律文书;负责信访接待和答复工作。
(五)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对全局的资金、物资、装备等进行科学管理,包括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申报、分配和监督等活动的全过程,为全局公安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全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组织制定全局基本建设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负责全局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的运行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搜集掌握、研判处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情报信息、侦察调查工作;负责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邪教犯罪侦察工作;负责对“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侦察打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工作,分析反恐怖斗争的形势,向县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担涉恐案件的侦察和反恐怖情报信息、基础防范、应急指挥等工作职责;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
(七)治安管理大队(科级,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派出所工作,监督内保组织、保安服务组织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参与治安案件的办理和管辖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下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室、出入境管理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队。
(八)刑事侦查大队(科级)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负责重大恐怖案件、暴力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需要跨地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及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指导基层实战单位的侦查破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负责全局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察据点和刑事秘密力量建设工作。
下设:刑事侦查中队、反恐怖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
(九)交通管理大队(科级)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巡逻任务;在全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及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工作;负责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负责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工作;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下设:办公室、车管所、交通安全宣传及违法处理室、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南华中队、元山子中队、黑泉中队。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况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指导经济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禁毒大队(科级,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缉毒破案、查处吸毒行为、铲除非法种植毒品源植物以及其他禁毒执法工作;负责禁毒基础工作,做好禁毒情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禁毒执法档案和涉毒场所、单位档案;负责禁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娱乐场所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防范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禁毒工作和其他社会性禁毒工作。
(十二)看守所(科级,加挂拘留所牌子)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监管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开展狱内侦查和深挖犯罪工作,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服务办案部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被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落实看守所和拘留所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所安全。
(十三)派出所
全县共设9个派出所,分别是:城关派出所(科级)、南华派出所(科级)、宣化派出所(副科级)、巷道派出所(副科级)、新坝派出所(副科级)、罗城派出所(副科级)、骆驼城派出所(副科级)、合黎派出所(副科级)、黑泉派出所(副科级)。
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18名(含交通管理大队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副政委)5名,督察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二)消防大队按武警现役有关规定设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件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