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台县中小企业局高台县交通局高台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台县中小企业局高台县交通局高台县

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台县中小企业局、高台县交通局、高台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拖拉机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增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

2.增加全县无线电管理的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高台县经济贸易委员会、高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局)、高台县交通局、高台县商务局的职能整合,划入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划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监管使用国家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创新的工业建设项目;承担高台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划入原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除工业、通信、商贸和交通运输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划给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划给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指导全县信用担保工作职责。

2.加强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非公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业和信息产业政策和标准;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贸流通领域、交通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整合行业各类资源,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订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宏观管理,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全县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推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负责酒类商品、定点屠宰、汽车营销、二手车交易、成品油流通市场、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饮食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酒类、盐业、煤炭行政管理和流通管理职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承担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职责。

(五)负责情绪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及交通战备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从业资格培训等各类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内道路运输运力投放实施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节日运输、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

(六)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信息和商贸流通行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并对市场进行分析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消费品、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及流通管理,解决工业、商业、交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并适时完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监督管理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监管使用国家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创新的工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和商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评审、报批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交工、竣工初验。

(九)执行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的政策和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十)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负责工业、通信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任务落实;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信用担保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出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制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

(十五)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七)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八)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行业、商贸流通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台县中小企业局、高台县交通局、高台县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的工作职责;承办局机关会议、文电转发、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督查督办机关日常政务及负责联络接待、安全保卫、公益劳动、卫生绿化等事务。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报审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编制并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产业规划;提出年度工业经济运行、经济效益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及中小企业日常运行,承担各项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调度;制订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性问题;承担对工业企业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考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承担煤、电、油、气、运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办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协调盐业行政管理。

   (三)技术信息股

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省、市、县重点技术创新、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和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

    (四)规划投资股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制订全县中长期工业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工业项目建设任务;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办理核准、登记备案、申报等相关手续;对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指导、跟踪服务、监督检查;参与重点项目考核,并提出奖励意见;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政策和项目信息,筛选储备工业发展后备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承担做好项目的衔接、统计、验收、考核等工作。

(五)中小企业股

承担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企业运行动态;总结推广企业管理新经验,加快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协调企业家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工作;承担企业减负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

   (六) 交通运输股

    制订全县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治理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监督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从业资格培训等各类市场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运力投放实施宏观调控,组织节日运输、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交通战备等工作。

    (七)商贸流通股

承担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宏观管理,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流通企业改革;拟订全县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及市场运行分析预测预警;负责酒类商品、成品油流通市场、定点屠宰、汽车营销、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承担散装水泥推广职责。

(八)安全生产股

    指导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企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县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四、人员编制

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台县中小企业局、高台县交通局、高台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暂保留事业编制25名(县中小企业局8名;县交通局11名;县商务局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县交通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3名;县商务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名;县中小企业局1名;县交通局1名)。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定需报市上和县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交通业、商贸流通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交通业、商贸流通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石油、天然气管理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的协调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5.工业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上述职责的组织实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路网规划。

7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8.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全县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9.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县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的监管和畜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生猪及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