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台县物价局高台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台县物价局高台县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台县物价局、高台县粮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全县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计划、范围及计划的分配、落实和组织入库职责。
3.取消退耕还林(草)的粮食供应及城镇居民基本口粮计划供应职责。
4.取消管理国家战备粮油、“甲”字粮油、专储粮油(中央储备粮)定购粮油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高台县物价局和高台县粮食局的职能整合划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高台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通信、商贸、交通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划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高台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划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职责,划给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落实;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监管使用国家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创新的工业建设项目。
2.将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划给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高台县水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职责。
2.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3.加强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4.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
5.加强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完善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现全县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令,拟定相关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核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并监控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督查;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立项、审批、管理各类项目;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预算内及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组织评估、论证、申报管理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竣工初验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县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负责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完善和落实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现全县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定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年审和全县粮食统计工作;监管县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四)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协调和仲裁价格争议;组织实施重点收费项目的许可证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年度审验制度。
(十五)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台县物价局、高台县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委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承担委内相关文件、报告的起草;承担委机关学习、财务、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安全等工作;承办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办需报县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评估;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安排意见;搞好项目的前期储备及管理工作;掌握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进展情况;研究拟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农村经济和能源交通股
分析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项目;提出全县发展新能源的具体措施和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布局;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承办农林水牧、以工代赈及服务业发展和能源交通项目工作。
(五)社会发展股
分析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体育、卫生、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问题;承办社会事业项目工作。
(六)物价综合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拟订或调整县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承办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全县药品价格改革工作;调解仲裁国家管理的各类商(产)品价格争议;承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颁发、年审和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县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承办对土地、经济适用房价格、廉租房租金和建设工程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粮油综合股
拟定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中长期规划;完善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现全县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指导和监督全县粮油收储、轮换、投放和验收等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粮食物流体系和加工设施建设;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承担对全县粮油加工、市场供需、价格、质量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按时上报和发布粮油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承办粮食行政复议和听证,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监管粮食系统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四、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台县物价局、高台县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暂保留事业编制11名(物价局5名,粮食局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物价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1名;粮食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需报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全县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路网规划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上报、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和实施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上述职责的组织实施,负责会同县发改委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路网规划。
6.水能资源的开发和调查评价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水能资源的开发,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