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台县信访局高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7 】 【选择字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台县信访局高台县民族宗教事务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和《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025号)精神,设立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台县信访局、高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2.增加金融协调工作职责。

3.增加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职能,加强政务督查、应急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了解掌握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搜集整理县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及信息,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督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好交办、催办、反馈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事务和政务,协助县政府领导对乡镇、部门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问题。处理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承担以县政府和办公室名义上报下达的各类文电的处理;承担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讲话的起草、审核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集的其它会议的会务准备、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和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组织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信息工作中长期规划,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全县信息处理、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推行办公自动化,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高台县信息网站,全面、及时宣传经济社会信息,建立电子商务及资料库,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九)负责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来信来电。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十)负责全县的法制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起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及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当好县政府领导在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认真地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大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时掌握和化解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事务,协调重大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活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十四)负责办公室行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供水、供暖、供电、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文档科(股级)

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收发运转工作,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的打印分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全县行政机关印鉴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股级)

(三)工贸经济科(股级)

(四)农村经济科(股级)

(五)社会事业科(股级)

以上各科〔(二)—(五)〕协助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承办县长、副县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县长、副县长的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县长、副县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起草、初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县长、副县长的讲话稿;协助主任、副主任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县长、副县长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23名(县信访局4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县信访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后勤事业编制7名。

(二)县政府政务督察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属县政府办公室管理。政务督查室为科级建制,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法制办公室为科级建制,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