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挂牌事宜的通知
高台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高机组办发〔2011〕6号
高台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挂牌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2010]61号)精神,经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乡镇内设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由各乡镇自行制作,并于5月:8日前挂牌。
二、乡镇下设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牌子由县编办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乡镇承担,并于5月8日前挂牌(牌子由县检察院西侧的鸿泰装饰文印公司制作,由各乡镇自行联系领取)。
三、各乡镇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确定“四办”“四中心”的岗位和岗位名称,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
四、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已整合的的事业站所,乡镇要及时摘去牌子,收缴印章,印章要统一妥善保管。同时,各乡镇联系有关部门,启用“四中心”新印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挂牌 通知
高台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