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台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1-08-31 】 【选择字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部门、各单位:

    我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规范人员编制、合理设置机构、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消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工作任务。但也还存在新设立的“四办四中心”没有正式挂牌运行、“七站八所”没有撤销、工作人员没有定岗定责、乡镇管理权限有待落实等问题。为了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推进乡镇管理和服务创新,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根据《高台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高发[2010]6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新机构的组建运行工作

按照《高台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高发[2010]61号)和县委、县政府批复各乡镇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明确要求各乡镇内下设机构为“四办四中心”或“一队三中心”(以下简称“四办四中心”)。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新机构的组建运行。

1.由县编办牵头,各乡镇和县公安局配合,于910日前,统一完成制作悬挂“四办四中心”牌子,摘除“七站八所”牌子,新印章篆刻启用,旧印章收缴销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等工作。

2.由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和编制部门配合,于910日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确定“四办四中心”的岗位、岗位名称和工作人员,并下文予以明确。

二、进一步落实乡镇管理权限

根据要求,“四办四中心”人财物由各乡镇统一管理,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和有关部门,对已撤销合并的站所进行财务审计、财产移交,对人员的人事、工资、党组织关系进行调整转移,赋予乡镇一定的管理权限。

1.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于920日前完成乡镇站所的财务审计和财产登记、移交工作。

2.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于915日前完成现有各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站所人员的人事工资、党组织关系调整转移工作。

三、做好“四办四中心”负责人的选任工作

县上的总体要求是,“四办四中心”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负责选任。各乡镇党委要在充分酝酿、衔接沟通、组织部门审核备案的基础上,于920日以前完成内下设机构负责人的选任工作。

四、抓好整章立制等配套改革工作

各乡镇要于9月底前,抓紧修订完善乡镇政府机关内部运行、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针对改革后新设立的“四办四中心”,逐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届时,县上要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