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09 】 【选择字号:

 

 

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文件

 

高办发[2011]2

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关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党委、政府:

《城关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城关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2010〕61号)精神,结合城关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乡镇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事分开的原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2.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充分发挥乡镇的职能。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优化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

4.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乡镇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和社会稳定。

三、党政机构改革

(一)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惠民措施,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劳务输转,提高居民收入。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社区文化,提高社区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普及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居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引导村(居)民有序参与村(居)事务管理,推进村(居)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村(居)社会自治功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城关镇设4个党政内设机构,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不再设置镇经联委,其职能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三)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人武部具体事务,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宣传、工青妇、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负责镇应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集镇建设与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农村(社区)事务管理,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城关镇行政编制共27名,根据实际,除领导职数外,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4名,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3名,社会发展办公室编制8名(含社区6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制3名。

2.领导职数9名,其中: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镇人大设主席1名,镇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3名,镇人武部设部长1名,设工会主席1名。

3.保留后勤事业编制1名,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由镇上自主聘用,合同制管理,县财政按标准核拨经费。

四、事业单位改革

(一)机构设置

根据镇政府主要职责,在现劳动保障事务所、农经站、民政办、文化站等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设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队、镇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财政所,其职能职责不变。

(二)主要职责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证保洁、清扫、清运、洒水等工作正常开展,督促、检查单位、门店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困难人员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工作,承担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5.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各社区工作,编制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体制

1.镇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2.设在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财政所等单位,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3.县属部门驻派的机构,要主动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其工作人员组织关系由镇党委管理,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调动需事先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四)人员编制

城关镇事业编制共49名(含12名乡镇周转事业编制),根据实际,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编制5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10名,文化服务中心编制4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7名,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编制12名(占用乡镇周转事业编制)。保留的司法所编制3名,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编制5名,财政所编制3名。

五、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工作于20113月底以前完成。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0121日至2011110日)。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上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11111日至310日)。一是明确职能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复的方案,对现有镇站所进行整合,进一步明确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二是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规范后的机构职能职责,在县上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做好“四办”、“一队四中心”的编制分配核定工作。三是合理定岗定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确定“四办”、“一队四中心”的岗位和岗位名称。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认真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搞好竞聘上岗工作。四是抓好配套改革。结合此次机构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镇政府机关内部运行、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针对改革后新设立的“四办”、“一队四中心”,逐步建立完善新的运行机制,认真总结新机构的运行情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3.总结评估阶段(311日至331日)。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完成后,镇党委、政府认真总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做

法及成效,迎接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估验收,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政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妥善处理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干部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细化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调整配备、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定、各站所财务审计、财产移交、印章更换启用、所属站所工作人员人事、工资、党组织关系调整等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工作中要加强请示汇报,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主题词乡镇机构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县属各部门。                       

 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2011年3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