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高台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1〕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服务功能,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2月底,对全县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摸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提高事业单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的质量和效率。
三、实施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在认真核查、摸清情况的前提下,对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一)机构方面
按照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整合或规范。
1.应撤销的事业单位: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1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原承担职责任务消失没有存在必要的等。
2.应合并的事业单位: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职能交叉、设置不合理的等。
3.应规范的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不规范、建制不明确的;职责交叉、任务不明晰的;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等。
(二)编制方面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或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注销法人登记,收回事业编制。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未核定的,依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三)人员方面
按照按编定岗、按岗定员的要求,集中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等问题,使人员经费供给渠道和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相一致,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编制类别要求相对应。
五、方法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2012年2月底基本结束,分调查摸底、清理规范、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20日)
各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查找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机构名称不规范、建制不明确、职责任务不明晰、领导职数未核定、内设机构不合理、人员混编混岗等问题,并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填写相关表格,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编办。清理规范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二)清理规范(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20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各主管部门的意见,机构编制部门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规范的具体意见,经有关会议研究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复。各主管部门按照县上的批复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撤销合并规范工作,确保秩序不散、工作不乱、思想稳定。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撤销、合并单位人员调整消化工作。财政、审计部门做好有关涉及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移交工作。
(三)总结上报(2012年1月21日至2012年2月28日)
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汇总表,以及撤销、整合事业单位名单上报市编办。迎接市上对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清理规范任务按期完成。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新设事业单位,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