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编制使用人员调配程序的通知

【来源:高台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1-12-19 】 【选择字号:

中共高台县委

关于规范编制使用人员调配程序的通知

(高发〔2011112号)

 

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各单位:

规范编制使用和人员调配程序对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格局,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1118号)的要求,现将编制使用和人员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建立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间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编制部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管理卡》,审核发放《编制使用单》、《进人通知单》、《入编证明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提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服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单》、《进人通知单》,办理考录(聘用)、调配、安置人员手续,办理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入编证明单》,办理工资统发手续、预算单位经费。

二、工作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按以下程序办理:用编单位提出申请→编办审核同意后出具编制使用单→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确定拟调配(分配)人选→编办审查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编制结构、经费渠道,并请示编委主任同意后出具进人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持调配文件、进人通知单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开具入编证明单→用人单位持入编证明单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经费核拨手续。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空编内调整工作人员也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2.安置政策性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分配意见→编办审查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编制结构、经费渠道,并请示编委主任同意后出具进人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分配手续→用人单位持调配文件、进人通知单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开具入编证明单→用人单位持入编证明单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经费核拨手续。

3.科级干部的编制使用手续,由用编单位持任职文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三、纪律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编制使用和人员调配中的有关手续,进一步规范进人程序,把好进人关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规定程序违规调整、补充的工作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考录(聘用)、调配、审批工资、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增加预算和核拨人员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推进。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