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高台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2-08-07 】 【选择字号:

甘机编办发〔2012〕37号

 

各市州纪委、编办、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2年6月4日,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学习贯彻好《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不力、制度不够健全、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制定出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监督检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程序和方法、制度建设和日常督查、违规违纪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内容,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行为,增强机构编制纪律约束力,统筹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机构编制工作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把学习宣传《暂行办法》与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宣传面。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提供有力条件。要将学习宣传《暂行办法》纳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执法水平。要组织用编用人单位特别是编委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掌握政策界限,防范和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三、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以学习贯彻《暂行办法》为契机,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自查、检查、督查制度,健全与同级纪检机关和组织、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工作评估考核,逐步健全全程监督工作体系。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对本年度贯彻执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甘办发[2012]20号)、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等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完成任务。各用编用人单位要对照《暂行办法》规定,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12388”、“12310”举报电话,畅通信息交流通道,共同研究重要情况和问题,深入查找违规违纪线索,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省纪委   省编办   省监察厅

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