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再清理核实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6-09 】 【选择字号: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再清理核实的

   

 

县属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前一阶段,根据市上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专门发文安排各部门、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清理核实。但从各部门、单位上报汇总的情况看,个别部门、单位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把关不够严格,存在行政审批项目分类不准确,行政审批实施主体不准确,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不准确,填报内容不够完整,甚至还有漏报、重报的现象,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清理核实质量不高,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摸清我县行政审批工作底数,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6月底公布“权力清单”。经研究,决定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再清理,再核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清理核实结果要通过会议研究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报告模板附后)。

二、确保清理实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编办《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高机编办〔201410)要求,在上次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完善。切实防止下放县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没有承接,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继续行使等情况发生,确保本次清理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明确工作责任。清理核实结果是制定公布我县“权力清单”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对报送的清理核实结果负总责,对漏报、错报而导致公布的“权利清单”不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名单于610日前报送,报告和行政审批相关表格于614日前报送县编办。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报告

2.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络表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69         

附件1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报告(样本格式)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县编办《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高机编办〔201410)要求,经清理,现将我局(委、办)自查项目情况上报如下:

1、此次清理工作开展前,我局(委、办)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项,其中,行政许可 项,非行政许可项目  项,县级政府部门受市级政府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  项,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  项。

2、经自查清理,我局(委、办)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  项,其中,行政许可 项,非行政许可共  项,县级政府部门受市级政府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  项,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  项。

3、经自查清理,我局(委、办)拟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项,分别是:(填报具体项目名称)。

4、经自查清理,我局(委、办)拟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项,分别是:(填报具体项目名称)。

特此报告

附件2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手机号

QQ号码

1

分管领导

 

 

 

 

2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