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对法人事业单位进行年度审验的规定,现就我县开展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对法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年度检验,是《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的有效措施。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而且有利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对象
1.设立登记对象。即已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符合法人事业单位登记条件但未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年检对象。即已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
3.变更登记对象。即因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项发生变化且已注册登记(网上登记)的法人事业单位。
4.注销登记对象。即因故被撤销、解散的法人事业单位。
三、年度检验的内容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四、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1.《年度审验报告书》。《报告书》由事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要全面、翔实,本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栏要细化、量化,要全面反映本年度工作情况;同时,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网上登记,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对事业单位的服务与监管,《报告书》中所反映的内容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未填写“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参加年度检验时不予受理;
2.资产证明。由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净资产增减幅度超过20%的需办理变更登记;
3.资产负债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事业单位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财务非独立事业单位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资质证明。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不涉及资质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单位除外);
5.参加正常年度检验、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单位均须提交网上登记系统所列证明文件,明确要求需提交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复印并加盖鲜章(原件上的公章)。
四、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年检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按要求提前做好年检前的准备工作。
2.我县2012年度检验工作将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各事业单位须首先完成网上登记年检相关表格填写,提交后电话告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并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回复信息后,下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办理变更登记的需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登记的需下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以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回复信息中的指定时间内上报纸质资料。其他相关证明文件须以扫描件(证明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中并分别命名,按网上登记系统中所列顺序编号,确实无法提供的建立空白文档)上传提交,并将所有电子文档打包后以事业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给年检合格标签,其证书有效期延止2014年3月31日,并刊登年检公告。对年检不合格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条件的,可申请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检的事业单位,事业登记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书面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凡被撤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不得再继续以事业单位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据《条例》、《实施细则》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事业单位自行负责。
5.网上登记软件光盘资料费用168元/套,事业单位年度审验不再另行收费。
6.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各事业单位参加年检,各乡镇统一按照“四中心”参加年检。
7.下列单位在参加2012年度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时,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县财政局国资办开具的开办资金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需提交证明文件的单位:公用型客运汽车站、供热公司、自来水公司、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良种繁殖场、种子公司、三桥湾林场、三益渠林场。
8.年检地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统办大楼二楼)。
联系人:陈玺章 15593613411
徐 鹏 18794046900
报送邮箱:15593613411@qq.com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