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高台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2-08-31 】 【选择字号:

高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编委)是县委、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

一、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和权限报县委、县政府或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管理县属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审核界定县属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县属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方案)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四)审核科级、副科级、股级机构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审批。

(五)统一管理全县行政编制总额,审批全县行政编制的分配方案。

(六)审核科级、副科级、股级事业机构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审批;审批全县事业编制分配方案,统一管理全县事业编制总额。

(七)审核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并按程序和权限报批。

(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九)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编委、市编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县编委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凡涉及体制调整、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以及与县编委职责任务相关的重大问题,提请编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经编委会议讨论后,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或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定。

(二)编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听取编办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全县机构编制工作主要任务;

3审议编委向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按照规定的权限审议或审批机构编制有关事项

5审议或审批编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编委会议由编委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员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编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办事程序

(一)在县编委领导下县编办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县编办在办理职能调整、机构撤设、机构升格、增减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方案,并按程序和权限提交编委会议或编委领导审定。

(三)需县编委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县编办列出议题,经编委主任审定后,提请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因情况特殊,也可分送编委成员审阅,由编办汇总编委成员阅审意见,报编委主任审定。

(四)县编办负责筹备编委会议,草拟编委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负责组织落实编委的各项决定,并将工作情况向编委主任、副主任和编委会报告。

四、公文处理

(一)县编办负责做好往来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省编委、省编办和市编委、市编办有关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设立、编制调整、工作安排部署等重要文件,编办收文后呈送编委主任批阅,一般性公文,呈送分管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示,县编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编委领导汇报。

(二)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安排,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经县编办主任审核,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县编委处理日常工作的文件,由县编办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