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四个突出着力打造“阳光编制”

【来源:高台县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2-08-16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高台县立足实际、频出实招,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严格化,着力打造“阳光编制”。

  突出日常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合理设置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数、人员编制数、核定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数,并对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中统计的数据反复校对、动态调整,确保统计内容真实、准确。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严把机构编制审批关,确因工作需要申请新设立事业机构的,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做到“不超职数、不逆向流动 ”,确保机构总量不突破,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突出信息管理精细化。做好实名制系统动态维护,明确各项机构编制信息录入标准,对机构设置、编制、职数、实有人员等数据严格审核,对转隶、调任人员按照日常出入编业务要求及时调整;严格执行实名制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确保实名制系统数据精准、规范、权威。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数据比对,通过定期调整核对电子台账信息和汇总各类数据,实现人员基础数据的准确、规范、统一。依托实名制系统查询、统计功能,定期对机构编制和人员增减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高编制管理工作效率。

  突出编制管理科学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对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调整职能、人员流动等事项,注重发挥编制评估作用,严格机构编制评估标准要求,从部门(单位)自评报告的受理审核、调研论证等各个环节,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结合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和年报数据,积极开展评估,贯穿编制使用全过程,并严格按照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审定,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评估实效,确保编制管理工作严谨科学有序。 

  突出监督管理严格化。强化机构编制工作日常督查,对全县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等情况进行实时核查,重点抽查新设立、职能职责调整较多的部门执行情况。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和实名制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坚持强化机构编制过程管理,加快从“事”到“制”和“治”转变,坚持严字当头,全程跟踪,真督真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王玉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