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构建简约高效管理体制 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26 】 【选择字号:

高台县立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深入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努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切实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

优化机构设置,搭建基层“扁平架构”。统筹考虑乡镇职能定位、职能转变、权力下放等因素,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按照综合性、扁平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将乡镇现有的各类机构进一步优化整合,在限额内分类设置了乡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其他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到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落实,避免事项交叉、政出多门、责任不明,使乡镇机构设置在“物理重组”的基础上催生了“化学反应”。全县7个二类乡镇各设置党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2个三类乡镇各设置党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5个,并按相关规定设立了乡镇其他机构和派驻机构。

推动力量下沉,强化基层“综合执法”。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乡镇党政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和草原、村镇规划、殡葬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领域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了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为保障乡镇赋权事项的有效承接,按照相关政策口径,及时调整各镇“三定”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优化编制资源,力促基层“人岗相适”。积极顺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行政事业机构不得“混编混岗”、县直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乡镇编制等政策要求,向乡镇倾斜事业编制100名,进一步充实加强了基层工作力量。把职能职责作为核定机构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用足用活有限的编制资源,积极创新人员编制核定方式,对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不同工作岗位,做到定编合理、定岗明晰、定责到人、人岗匹配,并通过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和职能优化,促使各个层面发生深刻的变化,形成了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基层工作机制,使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推进乡镇赋权,务求基层“权责统一”。坚持权责清单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四同”权责清单目录框架下,不断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梳理调整各自权责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加载公布,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单位的权力和责任。根据省市赋权工作指导意见和省上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对接,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形成了《高台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目录》,赋予乡镇行政职权89项,并与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联合举办了高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涉及赋权事项的8个部门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就赋予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和84项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案卷管理等专业法律知识、操作实务对各镇进行了培训讲解,为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高台建设进程,实现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