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务求“四化”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7-24 】 【选择字号:

高台县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着力落实乡镇“三定”规定印发、机构挂牌、编制调整、人员转隶等重点任务,于7月中旬基本完成了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注重因地制宜,务求机构设置“科学化”。超前谋划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全县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省、市委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其他机构和派驻机构,全县7个二类乡镇各设置党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2个三类乡镇各设置党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5个,并按相关规定设立乡镇其他机构和派驻机构,及时制定印发乡镇“三定”规定构建了运行畅通、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确保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二是注重盘活资源,务求编制使用“最大化”。积极顺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足用活有限的编制资源,全面落实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行政事业机构不得“混编混岗”、县直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乡镇编制等政策要求,科学合理核定乡镇机构人员编制,把职能职责作为核定机构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积极创新人员编制核定方式,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对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不同工作岗位,向基层倾斜事业编制100名,最大限度保障了基层用编需求,做到了定编合理、定岗明晰、人岗匹配。

三是注重人岗相适,务求人员转隶“合理化”。在与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反复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照《高台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中“五办四中心一队”机构设置和核定编制数要求,从转隶人数、人员调配、责任主体、工作程序、时限要求、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人员转隶意见,按照程序规定对原乡镇“四办四中心”等人员进行了基本对应划转调整,确保了乡镇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后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四是注重先撤后挂,务求机构挂牌“规范化”。坚持应清尽清原则,对乡镇原有机构进行“打包摘牌”,除省市核准批复的机构、加挂的牌子外,其他在乡镇擅自设立的机构一律撤销,加挂的牌子一律不再加挂。同时,县上按照统一的牌子样式、尺寸规格、机构名称和字体大小制作乡镇机构牌子,分发各镇集中统一挂牌,各镇积极与派驻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衔接,于72日至713日相继举行机构揭牌仪式,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