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三个坚持”力促乡镇机构改革
高台县立足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坚持调研论证、坚持专编专用、坚持部门协同,力促乡镇机构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是坚持调研论证,保障机构设置合理性。立足全县各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在多次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对接,并根据省、市机构设置规定限额,优化和统筹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其他机构和派驻机构,全县7个二类乡镇各设置党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2个三类乡镇各设置党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5个。同时,按规定设置乡镇其他机构和派驻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更加优化。
二是坚持专编专用,推进编制管理法定化。严格落实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行政事业机构不得“混编混岗”、县直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乡镇编制的政策规定,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全面开展乡镇编制清理规范工作,科学合理核定乡镇人员编制。坚持把机构职能职责作为核定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切实盘活用好乡镇编制资源,本次机构改革共向乡镇基层倾斜事业编制100名,最大限度保障了基层用编需求,做到了定编合理、定岗明晰、人岗匹配。
三是坚持部门协同,实现人员转隶全覆盖。根据职能划转和机构撤并方案,全面转隶乡镇工作人员,确保应转尽转。对部门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结合各镇人口数量、所辖范围、地域面积等因素,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人员重新进行调配,实现了区域管理、服务、执法等资源融合发展,推动了“以条为主”的多头管理体制向“以块为主”的乡镇综合治理体制转变。在机构改革中,共转隶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4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80名,乡镇卫生计生工作人员15名,调整工作岗位工作人员27名,新纳入编制管理明确工作单位人员66名。(邓晓)